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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9

MP3標準血統紛亂 導致如今糾紛叢生

微軟認為自己並沒有做錯什麼:它向一家德國權利持有者支付1600萬美元取得MP3語音格式的授權。

但一美國陪審團認定微軟沒有向另一家MP3專利持有者支付費用,因此裁定罰款15.2億美元。

只是,MP3這條高速公路上的收費站還不止這些。

這一混亂源於有多家公司或機構在20年前聯合開發了MP3標準,其中包括Thomson、飛利浦、AT&T(透過貝爾實驗室,目前已納入 Alcatel-Lucent),這些公司目前不斷增加保護自己專利的力道,其中包括官司起訴、甚至聯合海關沒收侵犯專利的MP3產品。

目前,最著名的MP3專利所有權人是德國的Fraunhofer Society,它成立於1949年,已經成為歐洲最大的應用科學研究組織。

協助開發MP3技術的Fraunhofer積體電路研究所每年收取微軟等軟體廠商,以及蘋果等MP3製造商數以百萬美元計的授權費。費用收取方式通常是每一套遊戲收2500美元,或每一個音樂播放器收2美元。

Fraunhofer IIS的網站將Fraunhofer積體電路研究所稱作是「MP3的誕生地」、「MP3的故鄉」、「MP3的發明者」。該網站將MP3稱作是德國大學在 1970年代的一項研究的副產物,Fraunhofer知名的語音工程師之一Karlheinz Brandenburg被德國媒體稱作是「MP3之父」。只是Brandenburg不願接受這個稱號,他表示,「若說某人是"xx之父",好像這個人至 少貢獻了60%,其餘40%則是其他幾個人協力完成,但事實並非如此。」

不過他認為 Fraunhofer網站上的描述大體上是正確的,「網站上的說法沒什麼錯誤,只是它把部分歷史略而不提罷了。整體上,沒有Fraunhofer,就一定不會有今日的MP3。」

不過,最近才剛打官司贏了微軟的Alcatel-Lucent對MP3的誕生有自己的說法。它說,貝爾實驗室(Alcatel在去年蒐購Lucnet後,連帶也取得這些貝爾實驗室的專利權)是後來成為MP3標準的技術的主要發明者。

微軟案中Alcatel-Lucent首席律師John M. Desmarais說,一種常見的誤解是:Fraunhofer發明了MP3。

他表示,儘管Fraunhofer所參與的研究在後來引導出1993年的MP3標準,但貝爾實驗室早在1980年代就開發了基礎性技術,在時間早於Fraunhofer。

Desmarais律師表示,「我並非在貶低其他公司所做的貢獻,許多其他公司的創意都被整合在MP3的正式標準中,但是,MP3標準主要基於貝爾實驗室 的研究。」他說,「MP3標準有許多組成部分,但其中二個關鍵部分屬於貝爾實驗室,但這並不意味著其他組織沒有做出貢獻。」

把MP3變成標準的機構是ISO(國際標準化機構),該組織旗下有個MPEG小組,由產業專家於1988年組成,負責數位媒體格式的標準化工作。

當年在許多公司的協助提案下,終於在1992年完成第一套語音暨影像壓縮標準,稱為MPEG-1,並正式在1993年分成好幾個部分發表。被選定的提案包 括Musicam(即MPEG-1 Audio Layer 2,主要當作數位廣播用),以及Aspec,後來成了MPEG-1 Audio Layer 3的基礎,也就是現在所稱的MP3。

多家公司都自稱對Musicam握有專利權,包括荷蘭家電大廠飛利浦(Philips),也因此延伸之下他們認為也對MP3握有權利。

飛利浦應用技術部門專案經理Leon van de Kerkhof表示,「很顯然,MP3並非是只有AT&T、Fraunhofer、Thomson發明的,因為它基於Musicam。」

Kerkhof表示,「Fraunhofer、Thomson一直自稱是MP3技術的發明者,但這並非意味著只有他們為MP3標準做出貢獻,也不意味著只有他們對MP3標準擁有智慧財產權。」

Thomson一名發言人Martine Esquirou承認,並非只有Fraunhofer、Thomson擁有與MP3相關的智產權。她在電子郵件中回覆說,「我們沒有介入微軟與 Alcatel-Lucent之間的糾紛,我們從來沒有,也不會授權有爭議的專利。」

她表示Thomson的授權計畫是以20個不同專利家族為基礎,其中也涵蓋了部分MPEG規格。Thomson的授權客戶有400多家軟硬體廠商。

更複雜的是,包括蘋果、微軟、摩托羅拉、諾基亞、三星在內的許多Thomson許多客戶也向Sisvel支付了MP3授權費用。Sisvel是一家義大利廠商,在美國的分公司稱為Audio MPEG。

Sisvel聲稱公司代為飛利浦與法國電信的MP3專利,少了這些專利就無法符合ISO標準。

Sisvel對捍衛專利權非常積極,比如2005年九月就曾要求德國海關官員到德國一場電腦展上取締SanDisk MP3播放器。Sisvel也曾在2005年控告Thomson拒繳MP3授權費,雙方後來很快就達成和解。

2月份,一家名為Texas MP3 Technologies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也參了一腳,控告蘋果、三星、SanDisk侵犯它的MP3專利。

而「MP3之父」這個頭銜也曾被媒體冠在MPEG組織主席Leonardo Chiariglione的頭上,不過他拒絕此一頭銜。「我只是協助創立了這個組織,之後才有MP3與其他數位媒體技術的出現。」

但軟硬體廠商究竟該向誰取得MP3授權,他也搞不清楚。「我們的規定是,不得在技術工作中考慮專利議題,因此我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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