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常常看到新聞媒體,輕易的為人朔造形象,像是為非作歹的惡徒,有時卻被打造成平民英雄一樣,即時必須養家活口,也不該用正當的理由替非法的行為掩飾;而平時盡心盡力的在自己崗位上犧牲奉獻的人,傳出了一點負面新聞,還沒來得及查證,媒體就要挖出其所有過去的經歷與行為,硬是要用過去的紀錄推測出必然有失當之處,加以牽連,如果結果不如預期,就簡單用個道歉啟示就打發了,讓人難以苟同。
更讓人不能接受的是,現在的新聞人員,打著言論免責的大旗,常常用聳動的頭條標題,直接為事情下結論,頂多加個問號或是驚嘆號,便聲稱自己只是猜測,並沒有斷定,所以無法律責任,這樣的行為會間接誤導民眾的判斷,平日的兢兢業業抵不過一句記者的推論,什麼時候我們的社會已經讓記者有判決的功能了?如果每個人都憑著自己的直覺去猜測一件事情,醫生覺得你沒病就不幫你檢查,或是隨意就診斷,然後因為接受錯誤治療而併發其他問題,醫生就跟你道個歉了事,這樣覺得合理嗎?
我不是新聞專業人員,所以上述的看法有我自己的觀點,或許與大家不同,但是我也曾經看過這樣的畫面,記者追著受害者的家屬,硬是要逼問出一點點感想好讓他發揮,或是在案件現場妨礙救援,然後被架離時又高呼妨礙人身自由,隔天的新聞一出來,一般民眾只能看到不理性的案件當事人或是動粗的警員,卻永遠看不到惡言在先,囂張跋扈的新聞媒體,連這基本的事實報導都無法做到,要怎麼取信於他人?還有現在網路資訊發達,記者常常上網收集一些已發表的文章或是最新消息當做自己的新聞發布出去,連資料收集都不願意自己動手,要怎麼期待有獨到的觀點,幫助民眾獲取新知?當新聞人員的念頭,在我長大時,就慢慢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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