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處理之前車禍的事情,讓我學到一個教訓,做人不該太替人家著想,
當初想說對方還在當兵,所以不想做的太絕,想說對方願意處理就好,
誰知道對方完全推給保險公司,然後來個相應不理,等到刑事追訴期過了,他更能為所欲為。
弄得現在又要處理法院的事情,以後要是遇到類似的狀況,直接跟對方說明,
抱歉,為了自身的權益,必須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然後負加民事損害賠償,
讓對方不能聯合保險公司故意裝做不知道的蒙混過去。
有時候世事就這樣,你給對方台階下,對方卻反過來咬你一口,今天我的傷是還好,
要是嚴重的傷那怎麼辦?反正以後這種事出現絕對在一個月之內提告,然後保留所有相關的收據證明,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又不會讓事件拖的太久影響生活。
另外要說的是,慎選保險公司,因為他們收你錢的時候非常有效率,但是等到事情發生,很可能就跟斷訊差不多了,請大家小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